今年7月1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和福喜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在河北廊坊)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作出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司法审判结束后,嘉定区市场监管局、徐汇区市场监管局立即启动了对“上海福喜案件”涉及的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和其上级公司欧喜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程序。
日前,嘉定区市场监管局已对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依法作出警告、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698.4万元、吊销和注销相关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徐汇区市场监管局已对欧喜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罚款730.1万元等行政处罚。两公司罚款合计人民币2428.5万元。
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和欧喜投资(中国)有限公司表示接受处罚,并按期缴纳罚款。
此外,嘉定、徐汇区市场监管局将按规定,把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员纳入本市食品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表示,将继续按“四个最严”的要求,从严查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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