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一季度中准价格和最低限价继续维持了2013年四季度的交易参考价格幅度标准。与2013年四季度一样,为把握市场供需和价格调控的预见性,防止价格大起大落,发生恶意竞争和争抢奶源等扰乱生鲜乳收购市场秩序的行为,本季度对最高限价做出了明确规定。
鉴于当前原料奶市场供应不足的困难形势,请各地按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工作,具体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严格生鲜乳购销价格管理。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按照黑政办发〔2010〕31号文件中“对不按交易参考价和政府指导价收购生鲜乳的企业,要调整其奶源,并予以通报批评、媒体曝光”要求,会同物价、工商等相关部门,贯彻执行好一季度交易参考价,特别是最高限价,进一步规范生鲜乳交易行为,实现公平、公开、公正交易,维护生鲜乳购销秩序,及时解决生鲜乳购销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压等压价,抬价收购等突出问题,确保奶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严格合同收购生鲜乳制度。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会同工商部门指导监督购销双方切实履行《生鲜乳购销合同》,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确保合同收购生鲜乳制度的严格执行。要采取强有力措施,严厉打击违反合同规定,以及不签订收购合同,恶意抬高收购价格,争抢奶源等突出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三是强化生鲜乳收购日常监管。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实现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常态化监管,强化日常检查和不定期巡查。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非法中间商贩,无证和无交接单收购运输,私自倒卖和非法收购不合格生鲜乳,生鲜乳中违法违规添加各类物质以及生鲜乳在跨省运输、中转站转运、拼车装运、长途贩运等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
四是积极开展生鲜乳第三方检测。生鲜乳第三方检测对于保障顺利实施交易参考价,进一步理顺奶农和乳品企业的利益关系,构建公开、公正、公平交易体系,及时发现和预警生鲜乳生产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全面提升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意义重大。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确保第三方检测工作取得实效。
省畜牧兽医局将对抬价争抢奶源,不履行合同等问题突出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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